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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等,具体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留学落户】查看上海留学落户最新政策,查看留学落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线上申请操作流程、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等。
上海外迁人员投靠本市女子落户所需材料:申请人、配偶及被投靠子女《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配偶及被投靠子女《居民户口》或《居民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等,具体如下。
上海知青孙辈回沪落户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等,具体如下。
支内、知青子女回沪(一子女)落户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承诺书》等,具体如下。
外省市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落户所需材料:申请人及其父母《身份证》、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具体如下。
外省市人员投靠上海本市配偶落户所需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等,具体如下。
上海弃婴收养落户办理所需材料:收养人《居民身份证》、收养人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等,具体如下。
上海非弃婴落户办理所需材料包括:收养人《居民身份证》、收养人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等,具体如下。
上海公务员落户办理所需材料清单: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等具体如下。
上海人才落户办理所需材料清单: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具体如下。
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具体政策及办理指南如下。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办理指南如下。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可通过本市各公安派出所办理,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导语】: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等,具体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